驳回申请是指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国家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注册在先,无法通过实质审查,从而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分为两方面:
1、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2、相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法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或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遭到驳回后,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遭到第1点驳回的,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是遭到第2点相对驳回的,欢迎您咨询揭阳市飞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将根据商标驳回通知书上的理由来分析复审可能,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已经对该注册商标进行了前期投入,不舍得放弃,建议选择驳回复审,有进行驳回复审,就还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
商标需要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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